第529章 杀子案(宣判)(2 / 2)
酒足饭饱后,王思雨是高兴了,宁稚还是心思沉郁。
一起去KTV唱了会儿歌,她以犯困为由,和萧让先离开。
回去的路上,她对萧让说:“之前去市检,秦文珍案的检察官说我老接杀人案,对自己磁场不好,我在想,这几天特别累,是不是被他说中了?”
萧让把车倒入车位:“案子办得吃力,本身也会影响身体和精神状态。”
“可哪来的不吃力的案子呢?”宁稚叹气,“我觉得不管什么案子都挺辛苦的。”
萧让熄火,解开安全带,侧过身子看着她,认认真真道:“要不请假一段时间,好好在家休息,咱们也准备要孩子的事儿,等孩子大了,再回乾元所?”
宁稚笑着戳了戳他的脑门:“我都这么累了,你还准备要孩子?你是巴不得我累死么?”
说完解开安全带下车。
萧让也跟着下车,说:“但早晚得要不是?趁现在乾元所案源还不多,否则将来乾元所发展壮大,咱们就更没时间要孩子了。”
宁稚双臂环胸看着电梯,想了想,说:“明年。明年就准备要孩子,行么?”
萧让笑着揽上她的肩膀,走进电梯。
电梯反光墙折射出宁稚沉郁的神色。
她知道萧让和萧家都着急要孩子,她也清楚自己身为妻子的责任,但她真的很希望能多拥有三五年时间,让她好好拼事业。
……
很快来到月子中心案的庭审。
宁稚提交了案发时的监控,以及婴儿使用的奶嘴。
证明因为护理人员拿错奶嘴,导致奶水流速过快,婴儿呛奶后,又忙着收拾被奶渍弄脏的地方,没有发现婴儿的异样,未及时采取措施抢救或将婴儿送医抢救,最终导致婴儿死亡。
她全力证明月子中心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但很遗憾,法院判定月子中心不直接构成过失犯罪,只判赔了民事赔偿共计157万余元。
尤佳当庭表示要上诉,宁稚开始准备上诉事宜。
翌日,胡红娟案也迎来宣判。
宁稚和王思雨一起出庭。
全体起立,审判长宣判: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红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胡红娟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但鉴于以下情节,可对其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
听到这里,宁稚和王思雨都激动地看向对方。
“不立即执行”这五个字,意味着胡红娟可以不用死,她们赢了!
审判长继续宣读判词:
“一、自首情节:胡红娟作案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符合《刑法》第六十七条关于自首的规定,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婚姻家庭矛盾引发:本案因家庭矛盾激化引发,有别于社会恶性暴力犯罪;
三、社会危害性评估:胡红娟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人身危险性相对可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第四十八条(死刑适用)、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自首)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胡红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