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8节(2 / 2)
在沅溪镇上打听的时候,我也听说陶虹终究没有逃过警方的追捕,已经正式落网了。对于警方和沅溪镇来说,一切都似乎是件好事,至少,笼罩在沅溪镇上空的阴霾总算过去了。尽管还下着大雨,但是这场大雨,再也不会给人一种永远都停不下的感觉了。
慢慢地,天亮了,罗峰和他的手下还是没有回来,我也从外面回到了宾馆。到宾馆照了镜子,我才发现自己的脸上又脏又臭,还到处都是淤青和伤口。洗了个澡之后,我倒头大睡,连日来,极度紧绷着的神经,终于在这一刻放松了下来。
我醒过来的时候,雨停了,天晴了,正是日落西山的时候。我起床的时候,发现宾馆里还是异常的冷清,推开罗峰的房间我才发现,他们的行李,都已经不见了。宾馆的老板告诉我,罗峰他们回来过一趟,但是是回来收拾行李的。
之后,罗峰就带着人走了。我微微诧异,太过劳累,这一觉,我竟然睡了整整两天,这根本就不是睡觉了,而是昏厥。老板听说,警方在距离沅溪镇很远的地方找到温婉的尸体,经过两天的浸泡和沿途尖石的磕碰,温婉的尸体已经变得面目全非,而且也产生了巨人观的尸体反应。
温叔看到尸体的时候,受不住打击,犯了病,被送进了医院,下辈子恐怕只能在病床上渡过。温家人看到尸体之后,都痛哭流涕,决定直接火化了温婉的尸体,警方通过表面的辨认,确定死者是温婉之后,同意了。老板也听说,罗峰见到尸体的时候,一滴眼泪都没有掉,一句话也没有说。
尸体已经被火化了,尸体火化之后,温家人离开了沅溪镇,罗峰也带着人离开了。
我没有再去联系罗峰,更没有去打听罗峰去了哪里。他没有给我留下任何消息,足以说明他不想再见到我。一觉睡了两天,我感觉自己的生活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稍作休整之后,我也第一时间收拾了行李,离开了沅溪镇。余鸟投技。
我找上了呼兰,留在呼兰身边的人,也全被罗峰给撤走了,但是呼兰还是在医院里等着我。这么多天的休息,呼兰的高烧早就退了,身上的伤口也慢慢好转,他已经可以出院了,医生说,只要呼兰不进行剧烈的运动,普通的行走绝对没有问题。
而且,医生说呼兰再休整一段时间,身上的伤口都复原了之后,就算完全康复了。
我带着呼兰离开了医院,这个时候,我的身边竟然跟着一个和我刚认识不久的人,而那个相处多年的人,已经从我的身边离开。呼兰一如既往的不怎么说话,他甚至没有我为什么罗峰没有和我一起。
呼兰同样没有说他要去哪里,沉默之中,我明白过来,呼兰可能是要和我一起随行。
我和呼兰乘着车,花了半天的时间,停在了和沅溪镇相距很远的一个小镇上,这个小镇,和湘省同名,叫做湘镇。之所以来这里,是为了继续寻找盒子里的另外一样东西的。湘镇,正是四十多年前,苗疆段家定居的地方。
我作了打听,据说那个时候,湘镇要比现在繁华,自从苗疆段家被灭了之后,湘镇很长一段时间都人口稀少,变得非常冷清,直到近年,湘镇上的人才慢慢多起来,但是依旧冷清。苗疆女人和段坤,均来自湘镇,这是我从陶虹的口中问出来的。
之前,陶虹说她不知道苗疆女人他们来自哪里,那是骗我的,但是在最后时刻,我威胁了陶虹,她只能把她所知道的事情,全部一五一十都告诉我,才能从我的手中逃脱。我从陶虹的口中,问出了不少事情,这正是其中一件。
呼兰跟在我的身后,他的个头很高,英俊冷酷的脸上长出了稀稀疏疏的胡渣。一路上,大家看到呼兰,都主动地让到一边去了,因为呼兰身上的气势,实在太强,总给人一种稍有不慎,就会惹得呼兰出手的感觉。
我们到湘镇的时候,天已经快要黑了。趁着天黑之前,我在小镇上找了一个宾馆,要了一个房间之后,我向宾馆老板打听起了消息来。我问老板,从前苗疆段家的遗址和坟墓在哪里。湘镇和沅溪镇不一样,他们可不会听到段家就吓破胆,这也并不是什么忌讳的事情。
我从陶虹口中问出的另外一个消息,就是关于苗疆段家当年居住的老宅的。
我有信心,到这里来,可以找到盒子里的另外一样东西,我也坚信,胡玉芳在去渝市医科大学入学之前,除了到过沅溪镇,也到过湘镇。
宾馆的老板给我们指了一个方向,说那地方距离宾馆,大约需要走上半个多小时才能到。我点了点头,放下行李,刚和呼兰准备去那地方,就听见老板低估:“今天是怎么回事,下午已经有人问了一样的问题了。”
我的心一惊,马上向老板详细打听起来。
老板向我描述了一个人的长相,很快,我的心沉了下来,向老板打听段家的那个人,是小眉。
第379章迁坟感谢千年一页捧场3枚玉佩
根据老板描述出来的样子,那个人就是小眉无疑。小眉是在我上东山行动的那个晚上离开沅溪镇的,但是她是今天才到湘镇的,至少,小眉是在今天下午才向老板打听段家遗址所在的。
我马上追问老板小眉在这里住了多久,湘镇的人也并不少。如果小眉没有来住宾馆的话,不太可能会同我一样,打听到老板这里来,这未免太过巧合了。果然,被我一问,老板详细地对我说起了情况。
小眉昨天就已经到了湘镇,并在宾馆里住了一个晚上。按照老板的说法,小眉是昨天一大早就到宾馆要了房间,但是一整个白天老板都没见小眉待在宾馆里。小眉白天的时候,都在外面。一直到深夜才回宾馆。
今天下午,小眉向老板打听段家的遗址和墓群在哪里,老板据实回答了。老板说,小眉还没有退房,房间就在楼上,我听了,赶紧朝楼上跑去。到了小眉的房间外面。我用力推了几下,发现门是上着锁的,我再次用力,直接把门给踢开了。
房间里空空如也,不仅小眉没有在里面,就连一件行李都没有,我刚进房间,走到床边,就闻到了熟悉的香味,这是小眉身上的味道,这就算是完全确定老板所说的那个人。就是小眉了。
听到我撞门的声音,老板急匆匆跑上来,又愁又怒地问我为什么要这么做,我掏出几张钞票让老板去修下门之后,又冲出了宾馆。呼兰就跟在我的身后,他依然什么问题都没有问,经过多天的休整,呼兰的体力已经基本恢复了,他跑起来。速度一点都不比我慢。
我是朝着段家的坟墓群跑去了,太阳已经下山,本来并不着急,但是听老板说小眉已经来过湘镇,我再也不敢耽搁片刻了。小眉会来湘镇,恐怕也是为了盒子里的另外一样东西来的。
一切,都要从那天我和陶虹的对话开始。当日,陶虹被我绑起来,掳到宾馆里,为了可以逃离,她对我说了之前并没有向我透露的秘密,经过多番确认,我非常确定陶虹绝对没有骗我。
陶虹对我说了不少,首先便是苗疆女人和段坤原先住的地方。关于这一点。陶虹之前是对我隐瞒了的,她不敢对我多说,可能是怕我们会立刻找来湘镇,让段力知道的话,段力肯定会猜测陶虹对我们说了不该说的话。
第一次向陶虹打听的时候,陶虹可能还没有要杀了段力的念头,她自然是怕段力对她大打出手的。陶虹对我说,当年苗疆女人死了之后,她回来过一趟,这在当时巫村的案子中,江军已经调查了出来。
当时,陶虹是和段力一起回来的。只不过,他们回来,并不只是为了祭拜苗疆女人而已,陶虹告诉我,他们回来,还有另外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要做:迁墓。所谓迁墓,指的是把坟墓进行迁徙,转移到另外一个地方。余帅医划。
还有一种说法:迁墓迁移的并不是坟墓,而是坟墓里的死人。陶虹和段力在苗疆女人死后不久回沅溪镇迁墓,迁移的就是苗疆女人的骨灰。有些事情,段力是并不知情的,比如苗疆女人为什么会死,又比如苗疆女人给陶虹写了那封信,让陶虹隐瞒她的的死因。
陶虹和段力,在一个非常幽静的夜里,偷偷地先进行了请坟,把苗疆女人的骨灰瓶给取了出来。苗疆女人是辉老头埋葬的,辉老头很聪明,他没有采用当时非常流行的土葬,而是把苗疆女人给烧了,一旦尸体变成灰烬,一切就真的死无对证了。
照理说,迁墓需要比较隆重的仪式,但是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苗疆女人的迁墓,根本就没有仪式。据陶虹说,段力就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苗疆女人的骨灰,所以才不想让任何人知道的。
也就是说,苗疆女人在沅溪镇的那个坟墓,根本就是一个空坟,苗疆女人真正的坟,在湘镇,而不是沅溪镇。段力和陶虹也不知道在忌惮一些什么,他们这次回来,已经来过了湘镇,但他们也去了沅溪镇。
他们是在去过湘镇之后才去沅溪镇的,或许,段力执意要回沅溪镇,是真的想要调查一下三家之间的蹊跷。至于陶虹去沅溪镇的墓园祭拜苗疆女人,还哭的那么动情,应该都不是装的。
毕竟,沅溪镇是他们从小长大的地方,陶虹对苗疆女人的情感,也都是发自肺腑的。
陶虹告诉我,苗疆女人的坟被迁回湘镇之后,骨灰被一分为二,一份被埋葬在段家人的墓群里,另外一份被供在了段家老宅的遗址。据说,这是段家祖上的规矩,段家以女性为尊,能被供在老宅里的,都是最尊贵的人,而其他人,都只能被葬在墓群里。
这个规矩的来由,已经无从考究,我在意的只是盒子里的另外一样东西,到底在不在湘镇。陶虹还对我说,当年段坤寄给苗疆女人的两封信中,其实都提及段坤说他死后,也会回段家。
这一点,也是陶虹之前没有告诉我的。当陶虹把一切告诉我的时候,一切就突然变得明朗了起来。陶虹对我说过,当时段坤给陶虹寄的两封信中,都说胡玉芳也是段家人,只是没有说明为什么胡玉芳是段家人而已。
而且,胡玉芳似乎对整个段家都非常重要,段坤还说总有一天会把胡玉芳送到苗疆女人的身边。而我又推测胡玉芳去沅溪镇,可能就是出于段坤对她的交待,只是胡玉芳也不知道段坤为什么会让她到沅溪镇而已。
段坤认了胡玉芳作为养女,对胡玉芳又有恩,就算胡玉芳不知道一切,也会替段坤了了心愿。胡玉芳去过沅溪镇,也肯定来过湘镇,这两个小镇之间,相距的并不远。段力会想到把苗疆女人的坟墓迁回湘镇,段坤肯定也会想到沅溪镇的坟墓,也只是一个空壳而已。
苗疆女人已经死了,段坤还是遵守了当年在信里的承诺,只是,苗疆女人死后,段坤只能把胡玉芳送到苗疆女人的骨灰边上了。按照之前的调查和推测,段坤把盒子里的怀表,交给辉老头,而另外一样东西,段坤是交给了胡玉芳。
但是,段坤并没有对胡玉芳说明,胡玉芳也完全不知情,足以证明,盒子里的另外一样东西,也和怀表一样不起眼,根本不会让人注意。我现在怀疑,段坤让胡玉芳把那样东西,放到了湘镇来。
东西那么重要,又会招来杀身之祸,段坤那么在意胡玉芳,不可能让胡玉芳一直把东西带在身上。段坤会让胡玉芳来湘镇,自然也可能让她把东西藏到湘镇来。段坤不让胡玉芳知情,也是为了保护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