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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节阅读 3(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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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鱼龙混杂的城市,偶尔也会撞上些人贩子,拿着搪和玩具引诱我,我想起书中有句话:“无事献殷勤,非奸即盗”碰上这些人通常我会笑得很甜,然后甜笑着问他有没有电话,有的话我会借过来,骗子总是会尽量满足小孩子的要求的,于是我继续拨110,再下一刻骗子和手机会一起消失在我面前然后我会学大人一样目中无人地长叹一口气:“这样的伎俩,比起三国演义中的差得实在太多了”

我家离市场不远,5岁时候我就敢跑去帮家里买菜了,我长的很可爱,别人都不骗我,买什么都给足称有时候还多出一点,我还会烧一两个简单的菜。爸妈也因为我这么聪明而很自豪,邻居和亲戚朋友都是这样夸我,我学东西的速度也快得惊人,什么东西折腾一两遍就会了,有时候还能举一反三搞些新花样出来。

思思一直都很佩服我,觉得我很了不起,什么都敢做,而且做得又好。我带她到游乐场去玩那次她也不觉得害怕,觉得跟我在一起很好玩,觉得我是很安全可靠的一个哥哥吧。

天有不测风云,5岁那年,我突然得了一场高烧,烧了3天3夜,期间一直昏迷不醒,无论吃什么药体温都没降,到第三天晚上我气息非常微弱,是夜就连医生都认为我撑不过去了。然而次日早上,我的高烧无端退了,奇迹般活了下来,只是从此以后我就像失忆了一样,就连爸妈我都不记不起来了,直到重新生活了一段时间我才认可他们的身份。

思思在我昏迷的几天里除了睡觉的时间都是整天陪着我,把眼睛都哭肿了,我苏醒过来后,惟独对思思不排斥,虽然我不记得她的名字,还有和她一起去玩的事,但见到她就有种发自内心的亲切感。

醒过来后我也不再有以前那种灵气了,变得和一个普通男孩子一样,而且性格也开始慢慢改变了,变得沉默寡言,有什么心事都是埋在心里,只有和思思在一起的时候,我才会完全放开自己,话也变得比较多。也不像以前那样活蹦乱跳的,身体大不如前,整天都要吃药。我爸妈对此很心痛,邻居也唏嘘不已,说好好的一个孩子,怎么会变成这样呢。

不过我的英语和象棋依然很厉害,可能是接触的比较多,潜意识里还存在着这方面的东西。不过对于其他东西我都是不记得了的,爸妈都没有告诉我,邻居也不说,这样的事对人的打击的确是很大的,我一个小孩子只怕会受不了。因此,从我高烧苏醒那一刻开始,我就一直以为自己是一个普普通通的男孩子,之前这样,以后也这样。

就这样一直从小学读到初中,一直到了初三,思思还是很崇拜我的,跟我在一起去玩的那段小时候的时光,是她一生中最快乐的时光了,我整天带她到处疯,总敢尝试一些不是她甚至所有别的这年龄的小孩子所不能也不敢去做的事,而且我做什么都很自信,好像没任何事能难住我一样。那时候的我无论学什么,总是比她要快要好,直到现在她还是一直认为我是一个很了不起的人,一个可靠的大哥哥。尽管我已经不是以前的我了,她对我的仰慕还是一直没有变过。

第五节车祸

我回到家里,妈正在煮饭,爸在看电视。看见我回来了,妈对我说:“小逐,先等一下,饭一下就好了。”我应了一声,径自回房间去了。自从小时候那场高烧之后,我完全变了个人,变得很封闭内向,平时在家没事都是呆在自己房间里,除了思思,其他人都很少接触。爸妈看到这情况,对看一眼,长长叹了一口气,事情已经过了这么多年了,但是每当看到我这样子,他们都会感到难过,要知道,当初我是多么活泼聪明可爱的男孩子。以前他们对我抱有很大的期望,以为我长大以后一定会有出息的,但现在他们只希望我能平平安安地过一辈子就心满意足了。

没多久饭煮好了,妈叫我出去吃饭,我出去一看,都是些我喜欢吃的菜,有菠萝炒鸡,猪肚子炒竹笋,还有番茄炒蛋,虽然是些家常小菜,但是妈也花了不少心思,色香味俱全,不过我胃口不是太好,期中考试快到了,心里一点底都没有,还有今天和张雯在校门相遇时,连看她一眼的勇气居然都没有,这搞得我很没心情。一顿饭就在默默地吃着,气氛有点尴尬,为了缓和这种气氛,爸妈不停地给我夹菜:“小逐,在学校吃的不好,在家里多吃点。”

我抬头看着爸妈两张殷切的脸,才四十出头的人,头发已经有些花白了,还不应该出现的皱纹也提前出现了,脸上可以读出沧桑的感觉来,爸的背都有点拘嵝了,不知不觉间岁月的痕迹已经爬到爸妈身上。他们也因为我吃了不少的苦,而我也太不争气,总让他们失望。想到这里心一酸,眼睛有点红了,我硬是咬着牙不让眼泪掉下来,只是埋头猛地吃饭,一直扒到碗低朝天,我把碗一放,跟他们说我吃饱了,然后回房间去。

差不多十点的时候,我才去洗澡,冰际市的夏天实在太热,洗澡后睡觉是最舒服的,我开了蓬蓬头,一边洗着,一边看着镜子里那张普通的脸,其实我这张脸算不上丑,五官齐全,位置也没摆放错,也没哪个器官扭曲变形的,虽然每个器官都没问题,但是实在太普通,凑在一起整张脸就好象是用全天下最多人用过的器官捏在一起组成的那样,反而没有一点特色,要是随便那个部位长的好看点,我也算个帅哥了,要是那样不行的话,我宁愿自己的嘴巴长得斜一点,或者鼻子塌一点,或者眼睛小一点,甚至耳朵是招风耳,都要比现在这副模样有魅力得多。

再看下自己瘦骨嶙峋的身体,连普通都算不上,特色是很有特色的了,要是哪个地方的风景区像我身体这样,应该称得上是雄奇险峻,曲径通幽,当可以成为当地一大名胜。自嘲了一番,洗好爬上床去,想了一下这周发生的一些事,最后迷迷糊糊地睡了过去。

星期天一大早,闹钟就叽里呱啦的响了起来,这是我昨天晚上调好的。我并非那种喜欢早睡早起的人,只是今天我已经计划好要去买几本物理复习参考书了的,近段时间物理学得实在不行,老头在上面讲的是眉飞色舞,我在下面听的是昏昏欲睡。中午思思要来就没时间了,只好大清早委屈一下自己了,本来平时周末这时候我还趴在床上流口水的。内心斗争了十几分钟之后,理智终于战胜了身体本能,我懒洋洋地从床上爬起来,爸妈又去上班了,他们也知道我星期天照例要睡得比较晚的,也没叫我起来吃早餐,留下我的一份就走了。我吃完看看表:7点50,刚刚好,去到书店应该就开门了。

我家离书店不是太远,我没打算坐车,就用走的。我身体本来就不好,多走路锻炼下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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