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七章:先行调查委托(血魂桥07)(2 / 2)
否则,就太辜负这大叔的期望和对他们的信任了。
……而且,也会显得他们并没什么本事、根本不靠谱一般。有损声誉。
当然,张璇衡也不会对他打包票说自己一定能查明真相的。
靠谱的侦探绝不开口说这么不负责任的话。充分了解案情并作出足以让人信服的判断之前,最多只能说对此案有信心、会尽力等言语。
侦探要的就是严谨,所以任何大话和随意的保证,都不该说出来。
张璇衡只能答应去案发现场看看情况,在村中调查一番后再决定正不正式接手案件。
所以,要签的不是探案合同,而是先行调查合同。
……这两个合同前面,有时还应该加上“独家”二字。
不过一般情况下委托人都只会找一家事务所的侦探,很少出现复数乙方。所以往往不需要额外加上独家探案的条例。
通常涉及到报价非常高、需要抢才能抢到的案子,侦探们才会主动提出签个独家协议。
见张璇衡二人同意帮忙了,男人高兴得不得了,赶忙在何朱琪开始去抽屉里翻合同范本时,开始问他们这要花多少钱、什么时候会去等等十分在点子上的关键问题。
让他描述案情时半天说不明白,此时倒是说得很利索。
利索到张璇衡一时间都不知道先回答什么为好——总之还是按照签合同的程序,一步步来。
最终,双方达成的协议和相关重要信息如下。
——————————
合同类型:先行调查合同。
案件类型:谋杀(待核实)
委托人:赵金龙。
死者:赵涵义。是委托人的儿子。
地点:潜影市潜影山区龙溟村。
先行调查押金:1000元。
乙方(璇琪事务所)需在约定时间后抵达现场进行调查。若决定签署后续正式探案合同,则将押金并入后续委托金中结算。若因任意一方的意愿而不展开后续合作,则乙方返还一半押金。
如果甲方单方面终止先行调查合约,则押金全部归乙方所有。
——————————
签完合同并收取押金后,二人送走了赵金龙,开始对此事进行讨论。
第一次签这种合同的何朱琪显得无比兴奋,进而激动的声称终于可以两个人一起去解决破案委托了。
看她的样子,仿佛这是什么历史性的时刻一般。
而张璇衡却对此显得有些高兴不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