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4节(2 / 2)
最好的状况是,他不但能让格林无罪释放,还可以反告对方霸凌、顺带把不作为的校方一块儿告了,用社会舆论压垮那些恶人,最后让格林母女带着一笔巨额的赔偿金离开。
而最坏的状况……他没有想下去,因为他也不知道十年的牢狱生活会把格林变成怎样的人。
……
5月12日,傍晚六点。
在涉及反抗组织的事情上,fcps和警方的调查效率还是比较高的;不到24小时,他们已查到了格林的下落,并顺着这条线索,又一次成功找到了一名半年前从网戒中心失踪的少女。
数小时后,一份书面报告就被传真到了尼德兰郡,并摆在了雷蒙德的桌上。报告的内容很详细,但这种“详细”……绝不是此刻的雷蒙德想要的。
根据fcps的调查,十四年前,结束了缓刑期的格林跟着母亲去了龙郡。
作为单亲妈妈,格林的母亲本就过得十分辛劳,在经历了一场官司,和一整年生怕别人报复的提心吊胆的生活后,再加上搬家和舟车劳顿,这位母亲终究是病倒了。
家里的那点积蓄很快就被花完,格林想出去工作赚钱,但她连高中都没有读完,且留有犯罪记录,找底层工作都没人要她。
幸运的,同时也是不幸的……她长得还算漂亮(这也是她遭到霸凌的主要原因);于是,现实就像很多狗血里的情节那样,为了救母亲,格林去当了一名地方官员的情人。
说是“情人”,其实也不确切,应该叫“借腹生子的工具”更为恰当;包养格林的那个官员是个靠着自己老婆家的关系上位的小白脸,婚后过了几年,他老婆被检查出不能生养,离婚是不可能的,但家业总得有人继承,所以他们两家人一合计,就想出了这个主意。
第二年,格林的母亲去世了;考虑到这个宇宙、这个时代的医疗技术,毫无疑问,她生前并没有得到妥善的照顾。
同年,格林生下了一对龙凤胎,那名官员把男孩留下,丢给她一笔钱,让她带着女孩有多远滚多远,不要再出现在他面前。
格林却把钱还了回去,恳求对方把女孩也留下,因为她知道靠她自己不可能抚养这孩子长大,她也不愿看到两个孩子自幼便被迫分开;在她苦苦哀求之下,那名官员终于是答应了。
就这样,十几年过去。
格林的儿子在那个家里要风得风、要雨得雨,而她的女儿则是中学还没毕业就被亲爹和后妈送进了网戒中心;即使是在其失踪后,他们都没怎么过问。
5月12日这天,当警方顺着兰斯给的暗号找到格林时,发现那个失踪的女孩儿就在格林的家里,看起来她们母女已经在一起生活了一段时间了。
尽管日子过得清贫,但对格林的女儿来说,至少比在原来的那个家庭、比在网戒中心……要好得多。
可悲的是,在被fcps找到后,女孩儿必须被送回原来的家里去,因为格林并不拥有这个未成年人的监护权;而孩子的父亲,也就是当年的那名官员,如今已到了一个更高的位置上,即使他本来也不想要这个女儿的监护权,但既然人都找到了,他还是得把女儿领回去,否则可能会揭出性丑闻、影响他的仕途。
当然了……以上这些,都是fcps层面的情报,这些内容,对外、甚至对警方,都是不完全公开的;就算是雷蒙德这个“首席检察官”,也得在卡门的点头允许后才得以查看。
而卡门这样做,也是揣着私心的。
卡门知道兰斯是想用这些信息去刺激雷蒙德,以此来推进某种布局,也就是说……这是“游戏”的一部分。
对卡门来说,这个宇宙中第二重要的事是什么,是值得思考和商榷的,是难以定夺或随时可能更改的。
但第一重要的事,却是很明确的,那就是——和兰斯之间的游戏输赢。
你要玩,我就奉陪。
既要玩儿得起,更要玩儿得赢。
什么联邦、什么反抗组织、什么战争、能力者、外星人、死亡、地球爆炸、银河毁灭……在“和兰斯的胜负”这件事的面前,优先级都要往后放。
你要是给卡门一个类似“输给兰斯就能保联邦再坐百年江山”这样的抉择,那她绝对会毫不犹豫地让联邦赶紧去死,选择自己赢。
卡门看似是一个传统意义上的好人,是代表正义的执法者,但其实……在她内心深处,也并不全是人们看到的那样。
总而言之,别说卖掉一个首席检察官了,即使是整个联邦的司法系统,在这场“游戏”中,卡门都可以当筹码押上。
……
5月13日,上午十点。
雷蒙德又一次来到了兰斯的监室。
“我知道l、i、k、o的意思了。”雷蒙德坐定后开口就是这句。
“哦。”兰斯随口应了一声,这谜语本来就是他逗人用的,这会儿谜底揭晓,他对其已经没有兴趣了。
“格林的女儿也已经被警方送回家去了。”雷蒙德又道。
“呵……”兰斯笑了,“‘家’?你觉得……哪一边才是她真正的‘家’呢?”
“这是她的事,我又不是她肚里的蛔虫,怎会知道她的想法?”雷蒙德回道。
“那我换个问题好了。”兰斯耸肩道,“你觉得你当初的妥协,究竟是拯救了格林呢,还是毁掉了她呢?”
“从踏上法庭的那一刻她就注定要被毁掉了,和我的决定无关,我只是尽我所能地降低了伤害。”雷蒙德冷冷应道。
“哟,你这副凡事全都事不关己的德行颇有几分我事后的风采啊。”兰斯挖着鼻屎,开始用污言秽语说俏皮话了,“那好……这次我就找点让你无法说出‘和我无关’的乐子让你去耍耍咯。”
第十五章祭者之章(完)
两个月,我用了两个月的时间,制造了“约翰·史密斯”这个人的死亡。
我自认为做得非常完美,所有的细节我都想到了,包括联邦机构的监视能力和他们在事后调查这件事时的执行力,都已被我计算在内。
我甚至可以说是在过度估计了他们的能力后再来设计方案的。
这两个月里,我逐渐停止了与“约翰·史密斯”有关的所有社会活动:我注销了空壳公司,退掉了长期租赁的房屋,停缴了所有的税款,并减少了自己的购物记录。
我最后一次在公开场合使用自己的证件,或者说……使用“约翰·史密斯”这个身份的证件,是在一间连锁酒店里。
那天,我非常高调。